通知公告

  • 2022 06.08
    安徽三联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我校亿华校区对校园超市经营租赁进行招标,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招标单位:安徽三联学院。二、招标项目:校园超市经营租赁,共2个标段:01 标段:1#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90㎡;02 标段:2#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140㎡;三、项目地址:安徽省肥东县东华大道100号。四、投标内容:经营租赁权,按每平米每月租赁费竞争投标。五、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须执有年审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投标单位需有近三年高校同类业务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服从招标人管理,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守法经营,无重大违约责任记录。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安徽三联学院老食堂三楼总务处。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6月8日-15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
  • 2022 06.02
    安徽三联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我校对商业街门面房经营租赁进行招标,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招标单位:安徽三联学院。二、招标项目:商业街门面房经营租赁,共分14个标段:01 标段:1#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60.5㎡;02 标段:6#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66.5㎡;03 标段:7#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66㎡;04 标段:8#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66.5㎡;05 标段:9#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66㎡;06 标段:10#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66.5㎡;07 标段:11#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66㎡;08 标段:12#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69㎡;09 标段:13-15#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203.5㎡;10 标段:16-17#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36㎡;11 标段:22#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27㎡;12 标段:24#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139㎡;13 标段:25-26#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266㎡;14 标段:大型超市门面房委托经营;面积约768㎡。三、项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47号。四、投标内容:经
  • 2022 05.19
    安徽三联学院现对实训基地运动场工程进行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简述1、工程名称: 实训基地运动场工程2、招标人:安徽三联学院二、项目概况1、工程地点:合肥市经开区安徽三联学院实训基地项目内2、本次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内全部内容3、资金来源:自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运动场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无不良信用记录;4、近三年承揽单合同500万元以上运动场工程。四、对投标书的要求1、标书主要内容:报价及相关服务承诺等;企业简介,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主要业绩及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简介等资料;提供本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及上月公司账户余额及公司社保人员缴存清单。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按照要求将各类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标书,审查不予通过,视为废标。五、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法人授权委
  • 2022 05.04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自5月5日8时起有序解除校园封闭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有序解除封闭管理后,所有教职员工、学生、第三方服务人员仍要按照“可出校门、不离合肥”的原则,继续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解封不解防,学生出校(不离肥)恢复常态化管理请假模式,因故确需出校且仅在合肥市内活动的,须履行《安徽三联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合肥市内临时进出校审批表》手续,经辅导员批准同意方可离校,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前返回学校。 学生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自觉履行健康承诺。对晚归、不归、改变行程,瞒报、谎报、漏报个人行程轨迹,持假证出入校园以及翻越学校围墙或宿舍围栏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3.师生员工因故确需离开合肥市的须履行《安徽三联学院疫情防控管理期间离肥申请表》手续,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离校,谁批准、谁负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固定行程轨迹;请假离肥的师生员工在返回入校时,需核查安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体温测量。对未经审批擅自离市、改变行程的师生员工将进行严肃处理。 4.所有入校人员
  • 2022 04.22
    案例一2022年4月11日,田某某(女,29岁)从省外乘坐高铁于当晚19时26分到达合肥南站。出站时,田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扫码要求,出示事先准备的虚假行程码信息,恶意逃避行程信息查验。其行为造成较大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目前,田某某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警方提醒,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2年4月12日案例二2022年4月10日,王某某(男,31岁)、刘某(男,33岁)两人从中高风险地区乘车准备返回省内某县,11日凌晨途经高速公路肥东服务区时下车步行离开高速。4月11日,王某某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该两人明知自己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具有较大传播风险,故意逃避高速道口检测,出入多个公共场所,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且在流调过程中两人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涉嫌违法。目前,肥东县公安局已对两人立案侦查,待治愈出院和隔离期满后,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肥东县公安局2022年4月12日
  • 2022 04.22
    合肥市关于依法严处故意逃避防疫查验和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通告合防〔2022〕16号为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最大限度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依法严处以下故意逃避防疫查验和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一、通过更换手机,借用套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伪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等,逃避防疫查验的。二、故意调换乘坐车辆、故意改变线路、谎报线路用免检车道规避查验、冲击防疫卡点等方式逃避或阻碍防疫查验,或者以提供车辆、带路等方式帮助他人逃避防疫查验的。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次密接者,不履行报告报备义务,不如实报告涉疫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等信息,无故不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餐馆、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者,不按要求配合两码查验、无码人员不如实进行信息核对登记且不听劝阻的。五、学校、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药店诊所、快递点、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