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得2011年度“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1-17浏览次数:1857

       2011年,我院在安徽省教育厅的指导下,从学院的实际出发,积极开拓大学生就业的新模式,找准工作思路,扎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皖教学〔2012〕1号)文件,在刚刚结束的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中,我院因连续三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且各项就业工作基础扎实,特色鲜明,获评为“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专家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的办学思路。学院坚持走校企结合之路,积极培养应用型人才,连续9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7%以上。2004、2008、2009、2010年先后四次被授予“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10年被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荣誉称号,赢得了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广泛认可。